广东台湾专线: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方式有哪些?

2021-08-20 09:30:22

国际贸易双方关注的重要内容, 涉及贸易的成交、结算、仲裁、索赔等环节。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方式有哪些
宁波海关关员使用无人机进行水尺计重。图 / 万勇


202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32.16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一。其中,进出口原油、矿产品、棉花、粮食等大宗资源商品批次少、重量大、货值高,细微的重量短少都会给国家及贸易方造成巨大损失。


中国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出口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根据鉴定方式不同可分为:水尺计重、容器计重、衡器计重、流量计计重等。经重量鉴定后,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出具重量证书,供企业计价结算或对外索赔使用,也可供海关自身征税使用。


水尺计重


水尺计重是在承运船舶装载或卸载前后分别测定船舶艏、舯、艉六面吃水,同时测定船舶所在水域的港水密度,并依据船舶的准确图表,经必要修正,查算船舶排水量,结合船舶压载水、淡水、燃油、船用物料及非货物的重量测算,以确定装载或卸载货物重量的一种计重方法。


水尺计重应用了阿基米德定律,即浸在液体里的物体所受浮力的大小等于物体所排开液体的重量。水尺计重计算过程较为复杂且影响计重结果的客观因素较多,如风浪大小,船形复杂、船体变形,港水密度变化,船上压舱水、燃油、淡水和其他物料的变化,船舶舱容表、排水量表的有效性等。因此,水尺计重鉴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数学、物理、船舶结构原理等科学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水尺计重是国际贸易中应用广泛的计重方式,一般适用于价值不高、衡器计重困难的大宗固体散货商品,被广泛应用于矿石、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一般只需要卸前、卸后进行两次水尺计重,有着计量时间短和成本较低的特点。


容器计重


容器计重是以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容器为主要工具,通过测量容器内的液位(液体深度或空距)求取液体体积,并结合容器内液体密度、温度,经必要修正后计算该液体货物重量的一种方法。此类计重方式也被称作液体商品静态计重,计量容器包括油罐、油驳、罐车、槽车或船舱等。


容器计重一般可分为船舱容量计重和岸罐容量计重两种,由于船舱结构复杂,船型迥异,且船舶经过航行,船体往往变形,测量时船舶可能处于纵倾、横倾状态,其影响计量准确性的因素要比岸上油罐多,所以除了合同、信用证另有规定外,目前国际上对进口散装液体商品的重量确定,一般以船舱容量计重结果作为初步估算,以岸罐容量计重结果作为最后交接。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动植物油脂、矿物油及其制品以及液体化工品需求量的不断增长,散装液体商品及液化气体商品的重量鉴定工作越来越重要。容器计重就是对运输、储运和交接过程中散装液体商品及液化气体商品重量鉴定的最常规的方式,常适用于原油、汽柴油、液化石油气以及各种化工品,有着计量精度高和实施成本低的特点。


衡器计重


衡器计重就是使用准确的衡器,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正确的操作和规范的计算,确定商品的准确重量。衡器计重本质上属于质量计量,应用原理主要有杠杆原理、液压原理、弹性形变原理及力电转换原理。


衡器通常指的是秤,根据操作方式不同,可分为非自动衡器和自动衡器两类。


非自动衡器


包括地秤、台秤、吊秤等


自动衡器


包括皮带秤、自动料斗秤、自动轨道衡等


在以衡器计重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时,必须根据不同包装、不同商品及不同计重要求,采取不同的计重方法。例如,有的需要全部衡重,主要适用于散装、裸装、贵稀商品等;有的则可采取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衡重,包括有包装商品。


衡器计重作为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承担了80%的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对进出口贸易有着很大的影响。衡器计重主要用于粮食、化肥、矿产品等大宗散装进出口商品或者有包装的各类商品。


流量计计重


流量计计重是将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计安装在液体流经的管道上,流动的液体进出流量计时,其体积得到计数,通过表头计数器指示出累计的体积流量,结合流经表内液体的温度和密度,经过相应修正,计算出该货物的重量。例如,中哈、中俄、中缅原油管道进口的原油,就是采用流量计计重的方式进行重量鉴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生产的发展,流量计技术得到迅速提高,目前已投入使用的流量计达百余种,但使用较为普遍的主要有容积式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浮子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和质量流量计等。

by 广东台湾专线

返回列表

友情連結:

地址:東莞市厚街鎮家具大道東63號101室 電話:+86-769-82582001/02/03 手機:+86-13088884952 郵箱:nestor@tidestrans.com

Copyright2017東莞市臺祥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ICP備案號:粤ICP备19119504号

Powered by MetInfo 5.3.13 ©2008-2024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