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3 09:17:40
身处美国的航运公司和码头运营商离监管的“雷池”更近,他们所收的备受争议的集装箱滞期费和滞留费将被监管机构遏止。因种种原因,托运人无法提箱或将空箱送回不堪重负的码头,因而收到巨额的滞留费账单,这些成了承运人损益表中的意外之财。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已经批准了专员Rebecca Dye提出的两项关于滞期和滞留费的提议,提议试图规范滞期费的收费程序,打击过度和不当收费。
联邦海事委员会说,第一项提议 “就违反《航运法》(包括与滞期和滞留有关的)的索赔行为发布政策声明,该政策声明将为禁止承运人报复的范围、何时可以对非胜诉方征收律师费、谁可以向委员会投诉不合理行为等提供指导。”Dye女士的第二项提案是让联邦海事委员会发布一份拟议规则的预通知,就设置承运人和码头运营商在收取滞期费上的最低标准征求公众意见。它将询问(公众),首先,委员会是否应该要求承运人和码头运营商提供“某些最低限度的滞期费和滞留费的信息”,其次,委员会是否应该要求他们“遵守某些约定俗成的收取滞期费时限”。
公众意见征求没有限时,但美国西海岸港口的许多托运人(他们受巨额滞期费之苦尤甚)认为近期内无望。卡尔·本策尔委员给提议投下了赞成票,他说:“首要之事是迅速将这些提议交由公众审查,鉴于目前的拥挤程度和日益增长的对航运的失望,委员会需要就滞期费和滞留费的评估提供明确而坚定的指导。此外,明文规定也将有助于委员会对违反《航运法》的潜在行为进行执法。”本策尔说,滞留费“如果使用得当”,可以通过限制从码头提箱和还箱的时间来激励货物的流动,从而“保持交通的流动性”。但“承运人和码头运营商不应由于自身运营困难而收取滞期费,另一方面,托运人也要及时取走留在码头上的货物”。
by 广东台湾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