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燃烧的性能标准(16 CFR 1632)

2023-07-03 10:30:11

纺织品软体家具燃烧性能实验要求
室内纺织品和软体家具的燃烧性能对火灾的发生及蔓延有重要影响,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便开始以立法形式进行监管,并不断升级完善而美国是我国纺织品、家具出口的第一大国, 正确理解和掌握美国政府、组织协会对燃烧性能和标识的要求,对突破美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保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01

床垫的燃烧性能及标识要求

美国CPSC对床垫的燃烧性能制订了两项标准,分别是16CFR1632《床垫的易燃性标准(香烟燃烧法)》和16 CFR 1633《床垫与床褥易燃性标准(明火法)》,两项标准对床垫规定了不同的要求,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床垫需同时满足此两项标准的要求。640.png

02


床垫的燃烧性能要求

16CFR1632规定的要求

用点燃的标准香烟对床垫表面进行燃烧测试,床垫上每一类型表面(如平滑表面、有缝线表面及滚边等)

分别用3根点燃香烟进行测试,评定指标是:床垫表面任一方 向的炭化长度≤5.1 cm。

16 CFR 1633规定的要求.

用火焰喷射燃烧器对床垫表面进行燃烧试验,评定指标是:

(1)在30 min的测试中,其热释放峰值≤200 kW。

(2)燃烧的首个10 min内热释放总量≤5 MJ。

(3) 至少测试3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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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床垫的标识要求

1、16CFR1632规定的要求

(1)凡经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T”。

(2)凡经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附上预防说明标签,以防止床垫的燃烧性能受到某些试剂或处理方式的

损害。

(3)标签必须黏贴在床垫上,一直保留到床垫被售出或交付给最终消费者。

(4)床垫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整个商业流通过程中,标签上的警示语应始终耐久、突出和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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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CFR1633规定的要求

(1)所有在美国境内销售床垫的厂商都必须以文件和标签来证明产品符合或高于标准要求。
(2)每个床垫或床垫及床架的组合应有一个永久、显著和易读的标签,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厂商名称、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床垫模型的识别号和鉴定说明;证明床垫符合标准要求的证书。
(3)以上信息应与标签上的其他信息合理分隔,标签上的其他信息、标志不能干扰、弱化以上信息,或与之冲突。
(4) 除了最终的消费者,其他人不能撕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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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成块弹性填充材料燃烧性能要求

1、火焰燃烧

按TB117 SectionA- Part I中规定的垂直火焰燃烧法试验5个试样,须同时满足以下5项要求
(1)任一试样的最大炭化长度不超过20cm;
(2) 任- -试样续燃时间不超过10s;
(3) 平均炭化长度不超过15cm;
(4)平均续燃时间不超过5s;
(5) 平均阴燃时间不超过15 s。

2、香烟燃烧

按TB117 SectionD-Part II 规定,用香烟燃烧法分别试验3组试样,要求试样的剩余质量均>80%。
破碎弹性多孔材料燃烧性能要求按TB117SectionA-PartII中规定,将试样装入布袋后用火焰燃烧法分别对原样和经老化处理的样品进行试验和评定,要求质量损失≤5%。

3、聚苯乙烯多孔珠燃烧性能要求

按TB117 SectionA-Part II中规定,分别将原样和经老化处理的样品装入金属篮中用药片燃烧法进行试验和评定,要求质量损失≤5%。

4、人造纤维填充材料燃烧性能要求

按TB117SectionC规定,用美国商业标准CS191-53规定的45°燃烧法测试横向和纵向各至少5块试样,要求试样平均火焰蔓延时间≥10s,任一试样火焰蔓延时间27s。

5、织物燃烧性能要求

用于制作软体家具的织物、衬里织物,按TB 117SectionE-Part I 规定,用美国商业标准CS 191-53规定的45°燃烧法进行燃烧性能试验,测试前样品不进行洗涤(水洗或干洗),分别对每块样品正面和底面进行测试,至少测试5个纵向试样和5个横向的试样,易燃性能需达到I级燃烧性能水平,即:(1) 非起绒织物,织物没有被点燃或燃烧时间23.5s;(2)起绒织物,织物没有被点燃;或燃烧时间27s;或燃烧时间<7s,但只有表面绒毛燃烧,基底没有燃烧。


结语:
1:美国对室内纺织品、软体家具及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制订了完善的监管技术法规,法规包含燃烧性能和标识两方面的要求,其中标识要求易被忽视,其实,标识要求和性能要求同样重要,即使燃烧性能达到要求,如标识不符合要求,相关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能销售和使用,相反,部分产品
(如小地毯等)即使其燃烧性能未能达标,但如能按规定进行标识,仍可被认定符合法规要求,准予进入流通领域销售和使用。

(2)美国消防协会(NFPA)、美国商用及办公家具制造商协会(BIFMA)在美国室内纺织品及家具流通领域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其制订或采用的-.些标准在美国具有“准技术法规”的效用,应引起我国业界的重视。

(3)出口纺织物、软体家具到美国的企业有必要清楚了解美国政府机构及--些市场影响较大的组织对产品燃烧性能的要求,建议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和合格性审核,以免因燃烧性能、标识方面的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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