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和资源人为掌控等原因,受贿行贿事件时有发生,船公司,航空公司和货代尤为常见。
但是受贿金额高达2300万,而且受贿的钱还是来自政府部门,这就确实让业界惊掉下巴了!这怎么做的?
在复盘这起受贿案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此次发生受贿事件的相关公司--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地中海船舶代理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投资成立的。合营公司的筹建工作自2005年10月开始启动,至2008年10月10日合营公司营业执照颁发,2008年11月1日对外正式运营。
由全球最大港口和全球第二大集装箱船公司强强联手合资成立,这家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来头不小,可谓资源丰富。
但怎么受贿2300万如此高额巨款,而且行贿的还是政府相关部门?
据获悉,上周五(5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将一起港航业的巨额受贿案公之于众。
邹斌,受贿期间担任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东公司”)筹备组成员及上海联东公司总经理;孙丰,受贿期间担任上海联东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公司”)总经理。判决书显示,上海联东公司筹备组成员及上海联东公司总经理邹斌在任职期间,在代表上海联东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以下简称“虹口区嘉兴街道”)招商引资部门洽谈企业落户以及后续获取政策扶持兑现的过程中,明知虹口区嘉兴街道系为留住上海联东公司的税收缴纳,仍利用负责上海联东公司税收落地选择、建议及管理该公司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间,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伯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伯悦公司”)与虹口区嘉兴街道签订虚假中介奖励协议,单独或伙同孙丰收受虹口区嘉兴街道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300万余元。其间,上海联东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上港物流公司总经理孙丰,利用负责上海联东公司税收落地选择、决定及管理该公司的职务便利,于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间,伙同邹斌共同收受上述贿赂款共计593万余元。后将上述钱款均转入邹斌、孙丰本人或关系人账户,用于个人投资、花用。由此数据可以推算出,除去邹斌、孙丰共同收受593万元贿赂款之外,邹斌还单独收取贿赂款1700余万元。
随后,2019年5月7日,邹斌主动至上海市虹口区监察委员会投案,并于当日被留置。同年5月18日,孙丰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被上海市虹口区监察委员会带走调查,于次日被留置,在留置期间,两人通过其家属退出全部涉案款。
法院认为,邹斌、孙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为此,法院判决邹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孙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没收2300余万元的退缴赃款。孙丰上诉提出,其收受的593万是虹口区嘉兴街道将行贿款包装成奖励款项给予的,其未利用职务便利,亦未为嘉兴街道谋取利益,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系自首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原判对其量刑过重,恳请二审对其从轻处罚。邹斌认为其系自首,全额退赃,应当减轻处罚,原判对其量刑过重。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已经对邹斌、孙丰分别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为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