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3 09:34:03
2020年6月10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2020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引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香港地区的船舶租赁业务发展。优惠政策包括为香港地区船舶租赁活动所取得的合规利润提供零税率(0%),船舶租赁管理业务所取得的合规利润提供8.25%的优惠税率(即香港的企业利得税税率16.5%的一半)。新的政策将适用于2020/2021纳税年度。
关于新税制的具体内容及对业界的影响,信德海事网联系香港船东会获悉如下:
为了具有选择新税制的资质,从事其他业务的船东或船舶经营者可以成立独立公司专门用来从事船舶租赁业务。
行业践行准则
特区政府已采纳了香港船东会针对航运业制定清晰,实用的税收报告指南的建议,其中包括一些便于比较第23B条和新税收制度的信息。税局将在其部门解释和操作说明(DIPNs)中提供有关船舶租赁制度的技术和实践指导。
20%的税基减免:
拟议的针对船舶出租人的20%税基减免方案,不仅参考了飞机租赁制度,而且还参考了IRO中规定的船舶折旧免税额(包括初始免税额和年度免税额)。20%的税基减免在新税制下合理,充分地补偿船舶出租人的折旧损失。
总而言之,新的船舶租赁制度和现行的第23B条制度分别为符合条件的船舶出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提供了利得税豁免。在任何情况下,传统的船舶经营人(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继续享受现行的第23B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by 广东台湾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