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10日)下午,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说,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入国内的风险,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了新冠病毒监测。
截至7月9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监测样本227934个,其中产品样本43964个、内外包装样本147568个、环境样本36402个。
其中,7月3日,大连海关在装有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集装箱内壁样品样本,以及该产品的三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同日,厦门海关从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两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企业的冻南美白虾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对检出阳性的样本,经核酸序列分析并经专家研判,厄瓜多尔三家企业产品的集装箱环境、货物外包装,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专家认为,检出结果不代表具有传染性,但反映出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此,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81号公告称,自今日起,对来自厄瓜多尔的Industrial Pesquera Santa Priscila S.A.(注册编号24887)、Empacreci S.A.(注册编号681)、Empacadora Del Pacifico Sociedad Anonima Edpacif S.A.(注册编号654)3家企业,暂停在华注册资格、产品进口,并暂停受理上述3家企业产品的进口申报。
同时,我国进口商应立即对上述3家企业自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进行召回。对海关暂扣的上述3家企业自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产品,实施退货、销毁等处理,并向进口地海关提供货物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拒不执行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相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此外,在新闻发布会上,毕克新还介绍到,随着境外疫情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国家带疫复工,冷链环节受污染的风险加大,但不影响国际正常贸易的开展。为此,海关总署从以下三方面加强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源头管控:要求向我国出口冷链食品的全部105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督促输华食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预防措施,保证输华食品安全。
重点检查境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境外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境外官方和企业对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和食品安全有关指南的执行情况。
针对近期一些国家肉类、水产品企业发生聚集性感染疫情,我国采取暂停其产品进口的措施,目前已经暂停了德国、美国、巴西、英国等23家境外肉类生产企业产品的进口。不少国家和企业积极配合,这23家企业当中,有10家是根据中方的要求,由出口企业自主提出、自主暂停对华出口措施的。